尊敬的家长朋友: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及时得到资助,在此向您介绍合肥市市级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
(一)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二)低保家庭儿童;
(三)孤儿;
(四)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
(五)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六)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 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各区按照不低于3:7的比例对市级资助资金进行配套落实。
资助程序
一、申请
每年2月、9月,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据实填写。应该提供的材料如下:
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扶贫手册》(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儿童不需提供);
2.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同时符合上列多项条件的,提供其中一项的材料即可。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关系在合肥市外的,应附当地相关单位的材料及联系电话。每名儿童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金。
二、审查
1.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2.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3.审查确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得将儿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撇销公示信息。
4.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抚恤补助关系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但入园不在抚恤补助关系所在地的儿童申请材料。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核的结果,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受助儿童所在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如高于资助资金额度,高出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相关要求
一、各区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方案及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本细则自公布之目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如符合条件,请在本周六(9月16日)下午五点前和班主任联系登记申报。
编辑:孙文欣
复审:张璐瑶
终审:张云
合肥创和文一锦门学府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