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小学】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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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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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宣传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一、特惠性补助资助对象:


     崖州区户籍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户;


资助标准:1000元/学年/生;


二、三类幼儿补助资助对象:


     名额优先分给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幼儿、困难职工家庭幼儿、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


资助标准:1300元/学年/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


资助标准:1300元/学年/生


义务教育阶段一


     特惠性补助资助对象:崖州区户籍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户;


小学教育:2400元/学年/生;


寄宿生补助资助对象: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公办学校寄宿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民办学校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1500元/学年/生;


初中:1925元/学年/生;


三、非寄宿生补助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公、民办非寄宿学生(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资助标准:


小学:500元/学年/生;


四、义务教育1-7级残疾学生教育补助资助对象:


    所有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残疾程度为1-7级的残疾就读学生(含纳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普通学校学籍管理的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没有残疾证的不纳入享受范围。


资助标准:1000元/学年/生;


五、民族寄宿班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3000元/学年/生;


     说明:以上补助均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老师向学生讲解资助宣传说明

  在微信群向家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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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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