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我市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以书面形式作出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供应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良好商业信誉、相关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记录等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不实,经调查属实,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解决了企业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的问题,降低了企业投标成本,提升了投标便利度,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