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热线办转交的工单编号为(编号DH6101002023090305417),主要内容为投诉健身房次卡的问题一事,目前此事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工单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于2020年左右在雁塔区大寨路帕沃斯健身房晶鑫广场7楼,办理次卡花费了2700元左右,但该健身房以次卡过期为由,不允许市民使用,但办理时并未告知有时限,市民对此不认可。
市民诉求:要求尽快让市民正常使用次卡。
二、工单办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联系投诉人和帕沃斯太奥店负责人调解处理此事。经调解,场馆同意为投诉人按照7天/次的方案进行延期,投诉人需要在研期内将剩余次卡使用完。投诉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