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2、认定范围
2023-2024学年在校(园)学生。
3、资助项目、范围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14、15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可通过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享受非寄宿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4、资助程序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信息复核、资金发放、建档备案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