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宣传 人人有责

 衡水农商银行                                        利民路分理处

用户14051653
创建于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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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反假币意识和假币识别能力,维护人民币信誉,营造健康安全的货币流通环境,9月15日以“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宣传主题,我行积极组织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货币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货币的真假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假币危害严重威胁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识别假币小妙招不可或缺。

       作为普通群众,如果误收假币,不应该再继续使用,应该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当看到别人持有假币时,也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时,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中国人民银行温馨提醒:

          反假货币,人人有责

                   防范假币,保护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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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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