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河西堡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

馨儿
创建于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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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缴费标准是全国最低标准。

       三、缴费时限

       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间,可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三重保障”医保报销政策。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自助缴费

      1、甘肃税务社保缴费:

请打开〔微信小程序〕-然后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选择〔应缴费额〕-点击〔提交〕,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2、微信服缴费:①请打开〔微信〕客户端,然后点击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度并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3、支付宝缴费:请打开〔支付宝〕首页,然后点击〔更多〕-〔市民中心〕-〔社保〕-城市定位到〔永昌县〕-〔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度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4、登陆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二)线下网点缴费

        1、续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2、新参保人员(2023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六、参保资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二)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 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三)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310元。   

     (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 100元。  

     (六)脱贫人口继续按照 100元标准定额资助,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参保资助。     

        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按相应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七、特殊人群参保

      (一)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时,务必核实准确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度(2024)和缴费金额等信息,若缴费过程中或缴费后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辖区医保经办人员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一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和一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如存在多条参保登记信息,请联系县医保局进行处理。

     (三)参保人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退费的,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缴费(死亡)证明和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经办窗口,申请退费并终止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和待遇享受。参保人已享受定额资助的,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在2024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因上述原因暂停或终止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广大城乡居民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尽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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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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