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当您的爱车被别人撞了,对方赖账怎么办?

中银陕西分公司消保宣
创建于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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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1日,阳某驾驶粤S7***B小轿车行驶不慎被无牌照农用车刮碰,此次事故小轿车维修费用为34500元,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由于责任方为无牌照农用车辆,并没有车辆保险,驾驶员也因家庭困难无能力承担赔偿。无奈之下,阳某咨询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知其可以按照车损险代位求偿方式处理,遂即,阳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方身份材料及代位追偿手续,进而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了34500元的损失赔偿,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至此,阳某顺利地获得了事故损失的赔偿,避免了与责任方的过多纠缠与麻烦,切实地享受到了保险保障。

案例分析

      随着汽车使用的普及,消费者应积极了解和掌握商业车辆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各项权益,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后及时获得服务与保障。车损险代位求偿权,主要针对标的车辆损失,但前提是三者责任方主体与责任明确,在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三者方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而后代位行使追偿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要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并清楚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与赔偿限额,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与咨询,进而获得保险保障与赔偿,充分发挥车辆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发生涉及三者方责任的案件时,如您的爱车所遭受的损失无法从责任方保险公司、责任方驾驶员及车主处得到赔偿,您可向自己投保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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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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