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 依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19〕381号)、《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0〕23号)和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4年春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和认定办法等介绍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若符合资助条件需申请的家庭务必在2024年9月15日前向幼儿园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
2.低保家庭儿童
3.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儿
6.残疾儿童
以上六类儿童包含持有外地相关证件在本地就读的。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学期3至7月份,秋季学期9至次年1月份(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半月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按实际在园月数发放。
认定方式
符合以上6类条件的幼儿家长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在核实情况后办理上报。
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幼儿园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可向幼儿园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3.幼儿园认定
幼儿园根据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
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我园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幼儿都能享受到资助的权利和机会,真正给家庭贫困的孩子送去温暖。
公主岭市双城堡镇鑫宇幼儿园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