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家长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内容,给贫困幼儿家庭送去温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到助学待遇,特向家长介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及补助形式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一学期375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每学期资助金以代金券形式发放,用于抵扣幼儿伙食费。
三、政策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幼儿;
5.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幼儿。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以进行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1.幼儿园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
2.家长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按照要求进行三级评审;
4.幼儿园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根据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直接补助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五、认定材料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家长在申请资助时,应如实填写《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期教育阶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资料:
1.建档立卡家庭附帮扶联心卡等复印件;
2.城乡低保户附低保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证明;
4.父母残疾或本人残疾附残疾证复印件;
5.其余情况者需附村(社区)盖章的贫困证明。
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社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需在扶贫办盖章)或民政部门(低保户在民政局盖章)盖章确认后,连同申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上交至幼儿园,由幼儿园组织初步认定。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家长可于9月20日前上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