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秋风飒爽、金桂飘香的九月,迎来了第26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
“普通话”是由清末学者朱文熊首先提出的。 他在1906年所著《江苏新字母》中,把汉语分三类,其一即为“普通话”,解释为“各省通用之话”。 民国初年定名为“国语”,后来被定为法定教学语言,使“国语”“普通话”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为现代的普通话推广提供了历史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在国家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今天普通话的含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7年,国务院召开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二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共同语——普通话普及程度已成为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交际工具。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以港澳台地区为例,当地青年意识到学会普通话能够获得内地的工作机会、能多赚钱,内生的需求决定了这种学习普通话的必要性;但同时,学会普通话不代表不使用方言,在公共场合、工作环境、教室等场合多用普通话,而在家庭等个人空间里说方言更亲切,两者并不冲突。语言的学习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提倡的是“多言多语”的能力。这有益于国家意识的巩固,也利于形成真正的文化自信。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