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违法上访案件,严厉惩处2名违法上访人员。
汤某艳、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兴安街街道毛家洼村人;杨某春、女、1974年1月17日出生,兴安街街道张李庄村人;2人原为某公司职工,因对自己信访诉求答复不满意,在本市多次上访的情况下,又于2023年4月11日、9月11日先后到唐山、河北省信访局等多处非正常上访,以访施压,扰乱国家正常信访秩序。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7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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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话:信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依法逐级有序走访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切忌无理取闹。法治迁安,法治信访建设依然在路上,市公安局将始终坚持依法对扰乱单位和公共秩序等非法信访行为的严厉惩处,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摒弃“和稀泥”维稳思想,狠刹缠访闹访歪风邪气,敢于碰硬,重拳出击,依法从严立案查处,坚决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