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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公司子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解读

创建于2023-09-12 阅读3722

  为方便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了解,并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我校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如下:

       我校是涵盖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我校实施了“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免学杂费

       免除小学段、初中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小学段、初中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根据国家、省、市、区扶贫攻坚工作的安排,我校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并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度,解决贫困学子上学的后顾之忧,我校在每年9月的开学初及时在各班家长QQ群、微信群广泛宣传,并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国庆节收假后,学校会将各班陆续上报的摸底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结合“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认定工作。

       1、资助对象

       我校是非寄宿制学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即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3、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的要求、规定的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4、学校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的秋季学期,学校及时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及其他年级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认定。学校建立和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或“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数据,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核实和认定。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资助对象。

        6、发放形式

        根据政策规定,我校执行按学期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监护人需要提供学校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学生和监护人需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政策,我校为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是免费的营养早餐。营养早餐所有食材由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提供,由学校食堂加工烹饪,卫生、健康、可口,符合学生的营养需求。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实施,联系人张小红,联系电话029—81770831。

                                                 

                            西京公司子校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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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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