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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公司子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解读

创建于2022-09-07 阅读2987

  为方便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了解,并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我校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如下:

       我校是涵盖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我校实施了“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免学杂费

       免除小学段、初中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小学段、初中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攻坚工作的安排,我校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并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度,解决贫困学子上学的后顾之忧,我校在每年9月的开学初及时在各班家长QQ群、微信群广泛宣传,并安排摸底工作。国庆节收假后,学校会将各班陆续上报的摸底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结合“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认定工作。

       1、资助对象

       我校是非寄宿制学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3、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4、学校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或“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数据,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核实和认定。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资助对象。

       6、发放形式

       根据政策规定,我校执行按学期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监护人需要提供学校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学生和监护人需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政策,我校为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是免费的营养早餐。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实施,联系人张小红,联系电话81770831。

                                                 

                            西京公司子校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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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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