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玉山县安委办、玉山县应急管理局特发布2023年办理的三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件,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用,警示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土壤,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
基本案例
案例一:
玉山县宏鑫消防暖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详情:
2023年5月15日,玉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玉山县宏鑫消防暖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气焊作业人员吴xx,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毛尧荣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案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玉山县文城街道320国道旁欧阳饭店处,发现毛尧荣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毛尧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毛尧荣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西弘康锡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案
案件详情:
2023年5月20日,国务院综合检查组对江西弘康锡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天然气管道未设置总管压力检测报警与进口阀门快速切断阀连锁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玉山县应急管理局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县应急管理局提醒: 如发现周边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网站、微信平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