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最优化的社保服务,集团公司党校编制《兰州局集团公司党校“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1+3+1”工作指引》,对不同职工群体提供更具个性化、更加精准的服务。
建立一个工作指引,突出在职职工三个重点人群,关爱退休人员一个群体。
工作指引:针对在职职工中新入职青工、中年职工、临退休前职工三类重点人群和退休职工群体,开展社保政策宣讲、业务经办提醒,及时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尽量满足各类职工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社保综合服务水平。
一、突出新入职职工
诚挚欢迎您参加铁路工作,加入集团公司党校大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岗位参加工作的当月,单位将依法为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上岗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同时,您还享受到集团公司作为优质企业为您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五项基本社会保障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新参加工作及各种原因复工人员以其上岗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目前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8%,企业16%,按月缴纳。
待遇享受:
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按月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二是在职及离退休亡故后的一次性待遇,包括:遗属待遇(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高低,主要是由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平均指数)决定的,体现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造成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目前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2%,企业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甘肃统筹区由企业按缴费基数的0.35%缴纳,宁夏统筹区由企业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
待遇享受:新入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报销,产假期间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比照参保女职工50%报销。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能够使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为重伤的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但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缴费由单位承担。目前缴费比例为:0.9%按月缴纳。
待遇享受: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时间前后进行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的,或工作场所延伸到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以及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连续抢救无效死亡的,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经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亡)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一次性工伤(工亡)及长期待遇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目前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1%,企业2%。
待遇享受:
失业保险是对职工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等。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职工本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不在甘肃境内的在原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宁夏统筹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银川市就业局申请。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有能力的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的一种企业内部的补充医疗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优质企业,为职工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当您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将您个人承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再次报销,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为您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如由您供养的符合条件的父母、子女等)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制度,您的供养亲属发生住院医疗费时,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也就是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但保障您个人,还保障您供养的亲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由集团公司在按照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4%范围内计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
一是个人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产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70%补助,一个年度补助限额1000元;二是因特殊疾病门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60%补助,剩余的个人承担费用继续由工会予以85%的补助;三是由职工供养的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享受50%的补助,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3万元;四是职工供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与供养父母同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子女在新生儿期(出生28天以内)产生住院费用的,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落地保)后,及时申请供养亲属认定参保,可即时享受补助待遇。
(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有能力的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在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集团公司作为优质企业,自1998年起,就为职工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1月起过渡为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的缴费标准只与职工的工龄时间挂钩,由职工和企业按1:4的比例缴纳。也就是说职工缴1份,企业同时按4倍缴费,一并计入职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年金以5年工龄为一档,共分8个档位,缴费金额随工龄递增而增加,因此在职时间越久,集团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就越多,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的企业年金也就越多。企业年金既是福利更是激励,只有优质企业才有能力为职工缴纳,随着工资增长比例,我局还会每年大幅调高企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这意味着在将来退休后,我局职工除了能领取和普通企业一样的基本退休金之外,还能领取到不建立企业年金的普通企业退休职工没有的企业年金,极大地提高了退休以后的福利待遇和生活品质。
二、突出中年职工
安全,是永恒的话题。健康,是一切的前提。为了更好的工作,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请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时时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注意安全
1.在上下班或工作途中,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避免因交通工具受到的伤害。在乘坐交通工具时,系好安全带,遵守乘坐交通工具的要求。在自行开车或驾驶其他交通工具时,严格操作规程,严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多源于麻痹思想的产生,提醒您:一是严守交规,安全操作,二是提高警惕,加强预判,杜绝交通事故的伤害。
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提醒您:要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关注自身膳食的合理搭配,控制油、盐、糖的摄入量,减少“三高”的产生,针对一些常见病、基础病、多发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于已经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应该日常保持情绪稳定、按时用药、均衡饮食、适当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论是在工作场所或生活场所,感觉身体发生不适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切勿忽视拖延。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情绪,合理平衡摄取膳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基本要素。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我们提醒您:
应及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向就近的同事请求帮助并拍摄事故现场,及时就近到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事故现场附近没有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可到最近的一家医疗机构救治,待伤情稳定再转入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可以通过单位向属地统筹区人社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突出临退休职工
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1.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工行卡原件、建行卡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到党校办公室办理退休申报的相关手续。
2.单位联系人: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6689,办公地址:北楼221办公室。
3.选择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方式
您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集团公司社保部一般在您退休人事命令生效后的第二个月,通过银行向您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在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为您提供一份养老金待遇保障。
领取企业年金需要扣减个人所得税。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扣减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同。
党校默认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如您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需要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退休批准之后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待遇标准:职工在正式退休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1500元补助。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审批表》(在办公室领取),审批表经办公室计划人育负责人审批后,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去配偶单位审核、填写意见(正常婚姻写“情况属实”)并盖章;(2)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本人和子女户口本、独生子女证、退休令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该项待遇应在职工退休一年内办理。咨询电话:22259
2.办理退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为他人作贷款担保且他人未还清贷款待还清贷款后方可提取,无上述情况的职工在退休人事命令生效日期的当月18日以后,通过手机微信进入“兰州公积金”公众号,点击下方“我的账户——我的公积金”,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按提示人脸识别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退休提取”,录入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信息(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一类储蓄卡),退休证或退休人事命令照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不用录入此项),录入成功由公积金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即可退至录入的银行卡内,不再通过单位统一办理。提取遇到问题请咨询财务科工作人员,电话:25279。
3.在办公室领取《离职单》,到相关科室办理退休交接手续并签字,所有交接手续都办理完成后持签完字的《离职单》到办公室领取退休令,同时交回铁路职工工作证。联系电话:22259。
4.到培训班填写《社会化移交信息表》,到办公室领取退休证。联系电话:26859、22259。
5.您办理退休手续后,离岗日期以退休人事命令的生效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务必遵守与党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相关责任和义务。
6.请您下载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APP,并在该APP上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建模,建模通过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人脸认证。请您每半年务必在该系统进行人脸认证一次,超过半年未认证的,将自动停发养老金,认证通过后方可补发。
7.您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您可以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如遇不能刷卡的医疗机构,请更换至可以刷卡的医疗机构。由于特殊原因没有直接结算,而由您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要开具有效发票,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如果您退休后在甘肃省以外地区长期居住,或者转诊至省外就医,需要向参保地的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医保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在线申请办理。备案完成后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费用。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关爱退休人员
离开工作岗位,您开始了退休后的新生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您退休后虽然已经归属地管理,但集团公司党校依然是您的家,我们继续会为您提供有关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您还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企业年金待遇。
基本社会保险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每月20日左右,会向您的养老金个人银行账户发放退休养老金,保障您退休后的日常基本生活。
为保障您的退休养老金按时正常发放,需注意按要求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请您下载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APP,并在该APP上根据提示进行认证,每半年认证一次,超过半年未认证的,将自动停发养老金。
2.基本医疗保险:您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您可以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如遇不能刷卡的医疗机构,请更换至可以刷卡的医疗机构。由于特殊原因没有直接结算,而由您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要开具有效发票,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如果您退休后在甘肃省以外地区长期居住,或者转诊至省外就医,需要向参保地的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医保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在线申请办理。备案完成后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费用。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企业保险方面:
1.补充医疗保险:您退休后,在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同样可继续享受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补助:您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70%的补助,一个年度补助限额1000元。
(2)特殊疾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您因特殊疾病门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60%的补助。
(3)工会补助:您在退休两年内,特殊疾病门诊、住院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后,剩余的个人承担费用继续由工会予以85%的补助。
(4)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补助:您退休两年后,特殊疾病门诊、住院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次补助后,如果剩余的个人承担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给予70%的补助。
(5)供养亲属补助:您供养的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配偶、父母,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55周岁,可以参加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3万元。
2.企业年金:按您在退休时选定的领取企业年金方式,集团公司社保部会通过银行,按月或一次性向您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在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为您提供一份养老金待遇保障。
领取企业年金需要扣减个人所得税。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扣减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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