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系统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学生转学、休复学、信息变更等学籍业务办理 “ 一趟清 ” 全覆盖,我校开展学籍知识宣传周活动。
一、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学生正式学籍号的发放,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将在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学籍的几种常见类型
学籍号都是一个字母加18位数字组成。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L”开头的临时学籍号码,一种是以“G”开头的正式学籍号码。还有一种极特殊的“J”字头学籍号。正式学籍号是G字开头后面加身份证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以L字开头的临时学籍号是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系统自动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开头+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前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J字头学籍号是为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
三、学籍的常见问题
1.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学生因住址和户籍变动、进城务工子女随父母务工地迁移、现役军人(支边人员、长期出国人员)子女投靠亲属、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因身体原因需转入特殊学校,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高中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九年级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借读、空挂学籍。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学籍转接流程的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办结后,才可入校就读。学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2.休复学
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及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3.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在校期间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或发现与实际不一致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凭《居民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及时向学校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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