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2.资助对象:一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在园幼儿;二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七)到(八)类在园幼儿。
3.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4.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监护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1.“四免”政策
小学和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2.“一补”政策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在校在籍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初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监护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3.“一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补助。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及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改善”及“生活补助”政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1.免学杂费政策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学校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两档进行。
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七)到(八)类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审核通过后,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监护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八)类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本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助学金。审核通过后,助学金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2.国家奖学金政策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6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以上政策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