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种毒株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与能力。2023年9月9日,街道禁毒办在钢城区颜庄街道北下冶村举办的爱心集市强力宣传。
活动中,街道禁毒社工、网格员向广大群众分发禁毒宣传资料600余份,积极宣传禁毒知识和法律规定。通过宣传资料,向群众介绍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及种植毒株的违法性,要求大家共同携手,自觉抵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中向群众讲解其禁种铲毒的责任意识,禁止毒品原植物在辖区内种植。
此次禁种铲毒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发自内心“不想种”,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禁种铲毒宣传的氛围。进一步加强了力度,也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调动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
毒品一日未绝,
禁毒一刻不止。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