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路街道洪北社区】团结奋斗新征程 保守秘密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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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
提高警惕意识,强化保密意识,构建“人人有警惕,时时有防范,处处有举措”的保密氛围。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我们更要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同失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