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邽镇西关小学·资助】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Regret
编辑于09-06
阅读 2433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孩子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资助标准、办理程序及资金发放形式。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三、评审条件

        1、凡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其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

        2、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必须于开学一周内正式在校住宿。

        3、依照《渭南市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十定八不定”进行评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按照《渭南市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学生: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在校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智障家庭子女或残疾智障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不了大额医疗费,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6)遭遇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8)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9)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且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10)其它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学生;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的学生;

(5)节假日经常外出消费旅游的学生;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

(7)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学生;

(8)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学生。

四、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评审。学校按评审程序评定出符合受助条件的非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组织拟受助学生填写《临渭区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完成公示等相关程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花名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类汇总表》。受助学生的评定严格按照《渭南市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评审条件1-9条进行认定,第10条其它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必须写清事由。

        2、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的认定。学校参照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核实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信息,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花名册》。

        3、学校在花名册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后,安排专人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区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花名册与系统核对后,以录入系统数据为准进行汇总,报区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五、 资金拨付发放办法

        1、拨付办法

       区资助中心将资助人数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账户。

        2、发放办法

       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负责审查、收集受助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和学生页)、银行账号(以惠农一卡通为主,没有一卡通的可提供家长本人的其他银行账号),资金到账立即将资助金转入学生家长账户,并组织学生及家长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确认表》《非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确认表》,完成后将签字确认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下邽镇西关小学

                                             2024年9月

阅读 2433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