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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机户的一封信

创建于2023-09-11 阅读3292

  为确保农机正确驾驶、安全作业,尽量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向广大农机户朋友们做出如下农机生产安全提示:

1.驾驶操作人员应对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2.严禁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

3.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并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在开车前后,要严格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保农业机械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避免“三漏”(漏气、漏油、漏水)。

4.驾驶操作人员和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着装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

5.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并禁止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滞留。

6.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参加作业的农机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发动机排气管必须安装上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田间作业时,要人不离车,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跳上跳下。农具挂接牢靠,农具未全部升起时不准转弯,严禁倒车作业。机车要做临时性保养、调整、检修或清除缠草时,必须停车熄火。发动机熄火前,驾驶员不得远离机车。

8.多台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地块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地头转弯或地边作业时,应避免收割台触及田埂、水渠、树木或其它障碍物。转移时应切断工作部件动力。

 9.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收割台、脱粒、分离、秸秆切碎装置等缠草,或切割器、滚筒等作业部件发生堵塞时,应在停机熄火后清理。禁止未停机熄火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10.卸粮时,不得用手、脚或铁器等工具伸入粮仓推送或清理粮食。接粮时,踏板承载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承载能力。接粮人员不得在收割行进中上、下接粮台。用运粮车与联合收割机并行行走接粮时,应注意保持间距,双方应有设定的信号,联系始卸、停卸或必要时的停车信号;停机卸粮时,应等卸粮车离开后开动收割机;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卸粮时应避开高压线路。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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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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