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的重要职责使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珲春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珲春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履行消防执勤职责,全部工作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一线灭火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吸毒、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良嗜好;
6、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生日时间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进行过活动的;
4、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人员关系密切的、政治上可疑的;
5、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组织、宗教极端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技能测试、面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拟设在珲春市合作区专职消防站(万和报废车拆解公司东150米),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30日,(上午8:30—下午4:00)。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6个月)红底免冠小2寸照片3张和填写准确完整的《珲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部队退役人员还需携带退伍证以及部队服役期间所获荣誉和奖项等资料的原件。
(三)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分钟跳绳、双腿深蹲。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面试 体能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按照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个人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查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公安机关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进行核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疑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结束后符合聘用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学习期为3个月。拟聘用人员与珲春市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珲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不服从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消防救援大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报人社局备案。
五、待遇
(一)工资待遇
1、专职消防员的薪金工资每月3350元(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1150元。工资待遇以相关文件规定及工龄为标准逐年递增上浮。确定的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学习期制度,包含试用学习期间全封闭培训1个月,试用学习期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培训期间表现优异可提前结束试用学习期,非正当原因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
(二)其它待遇
1、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享受消防救援队员同等住宿、伙食、被装标准;
2、按照规定享受婚丧、护理假期;
3、婚丧假:7天;
4、护理假:妻子分娩享受护理假7天;
5、日常工作实行“工2休1”制度,驻(站)队执勤2天休息1天,如进入警情响应或其他战备执勤需要时,适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6、工作满一年,表现突出的专职队员可推荐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此公告由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报名电话: 13029092119(郎佳伟)
13694430092(兰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