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农商行胡陈支行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题活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使用人民币现金,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国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一行为无法无据,误导大众,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行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工作,旨在向公众清晰传达有关整治拒收现金的相关内容,力争使正确的货币理念深入人心。
为响应央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政策,宁海农商行胡陈支行在行动,我行的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走访了许多商户,通过诸多的宣传折页和典型案例让老百姓们明白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收取人民币现金。如果发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电话12363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