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校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的资助有:
非寄宿:城乡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对象为: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根据国家和省"尊重个人意愿,自愿申请"的原则和规定,以上资助请您在新学期开学后,并在所在学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
一、若您的孩子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请您主动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二、若您认为您的家庭情况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学校自愿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同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条件请以所在学校按规定审核的结果为准,我们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阅信声明:我们(家长、监护人、学生)已完全知悉"一封信"内的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时间,若我们未在所在学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资助,即使符合受助资格和条件,请视作我们自愿主动放弃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