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结合,柔性执法:助力社矫对象完成学业,保障社矫对象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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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万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来了一名矫正对象程某,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在万年县司法局珠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程某一直很后悔自己之前犯下的错误,同时十分担忧自己会被学校退学。

    

  万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分管领导黄信波、珠田司法所所长邱宜倩与程某多次进行谈话后,了解到了他的相关情况,明白了他的顾虑。经研究谈论,针对程某的情况,司法局工作人员决定开学后立即前往程某学校,与校方商论程某今后的就学与监管问题,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就学的权利。

  2023年9月8日,万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程某学校,与校方老师会面沟通。

        与程某辅导员见面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将程某接收社区矫正的情况做出简要说明,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等方面不受歧视,希望校方能够保留程某学籍,让他继续在校学习。经过双方的沟通谈论,校方同意程某在校继续完成学业。

        

  针对程某在南昌学习,无法一直在万年县内接收社区矫正的情况,司法局工作人员同程某辅导员进行沟通,拟批准程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同时请程某辅导员作为其在校期间的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万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辅导员了解程某在校情况,密切掌握程某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以及心理状况。

  随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程某,进行单独谈话,要求其在校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每日按时在心岸APP签到打卡,不得擅自超越批准的活动范围。同时,鼓励程某一定要认真学习,提升法律知识储备,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绝不再越“雷池”半步,希望程某积极接受矫正,树立生活信心,在人生的正确道路上越走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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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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