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钱 人人有责

用户13608956
创建于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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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奇支行吴颖欣

何谓洗钱?

在中国现行刑法中 “洗钱”暨“洗黑钱”的范畴定义为:将贩毒、绑票、勒索、恐怖活动、走私等非法活动所得的赃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

洗钱三步骤

1. 处置阶段,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境外。

2.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3.融合阶段,又叫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非法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经常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

为了达到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不法子常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主体,利用进出口贸易,利用互联网、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通过现金交易,通过投资等渠道进行洗钱。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

1.把身份证租借给他人存在的洗钱风险

为成人之美或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自已的身份证件,很可能被他人假借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如帮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成为金融诈骗的 “替罪羊”,遭受钱财损失、信用和声誉损失。

2. 出售出租本人账户和银行卡存在洗钱风险账户和银行卡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如果将自已的账户和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这些账户和银行卡都可能被用于洗钱犯罪,或被破解和盗取其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并被用于其他犯罪。一日案发,账户和银行卡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费任,情况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3.帮助他人处理犯罪所得会触犯刑法

如果明知他人的钱财是犯罪所得,还帮其转移、转换.提供账户或处理这些钱财,应被判“洗钱罪” 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所得收益罪”

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揩施

1、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

6、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严格展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当您选择好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后,您应该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为了防止他人假借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您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A.按照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B.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惠,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C.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D.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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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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