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的数量日益增加,在高中校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此,学校提出倡议,减少电动车,鼓励学生上下学骑行自行车,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三、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四、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五、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六、某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七、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八、电动车自燃概率较大,一旦发生,火势很难控制,将给您的家庭和学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提此倡议,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能积极配合,共同打造安全校园。
山西省刘胡兰中学校政教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