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 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 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及《龙岩市学前教育政府 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财政〔2014〕33号)和 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6〕153号)精神,我园将做好2024年秋季入园困难家庭幼儿的调查、评审、公示、汇总及登录系统填报数据等工作, 确保不漏报、不瞒报,确保每位应受助的学生得到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精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是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小班资助幼儿需以2024年秋季入学年满3周岁来界定。
资助对象及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
第一档资助对象为: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 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档资助对象为:
1.残疾人家庭子女须为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与公示
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阶段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记录表(学前)》,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结合家访、访谈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资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的幼儿家庭请于9月15日前向本班老师进行申请登记。
培育幼儿园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