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2023年秋季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开始办理
就读本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一学期1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C类每生每年1000元(一学期500元)。
2.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申请资助的幼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乡村振兴局备案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残疾人子女;
8.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一般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一般指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而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有2个及以上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合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大病诊断书、近三年治疗费用明细、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7.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意外灾害、事故情况佐证和书面承诺。
1.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学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咨询教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1760473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