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生命权纠纷

林林
创建于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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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7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符莉所长指导下,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姿雅、郑玉珠成功调解一宗生命权纠纷。

  经了解,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某社区业主王某某在2023年9月1日联系朱某某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某社区维修自建房地面,双方口头约定维修费用包工包料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先预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给朱某某。2023年9月4日上午6点钟朱某某叫了张某等三位工人一起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上午9点多有一面墙倒塌,当场砸到张某,张某没有佩戴安全帽,业主王某某拨打110报警,求助120送伤者张某到海南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业主王某某已付医疗费用人民币玖仟捌佰贰拾柒元贰角捌分(¥9827.28元),张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滨海派出所出警,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各方产生生命权矛盾纠纷。 各方特向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经查明,当事人因生命权纠纷,2023年9月7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各方秉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2023年9月7日各方达成一致意愿,确定死者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各项赔偿款及费用共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二、上述款项由王某某、朱某某分担,其中:王某某承担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朱某某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三、各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庞某某、张某、张某某在本协议签订完且收到王某某、朱某某上述款项后,庞某某、张某、张某某不得就本案债权债务再向王某某、朱某某追索任何费用,本案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结。

        四、本协议是各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经确认无误,在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供各方严格遵守执行。如一方违反约定,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五、各方一致同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乔馨法官,法官助理罗诣鳕,书记员凌禛指导调解。

  各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保障履行。至此,该起生命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对突发事件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为民排忧解难,群策群力,整合资源、迅速行动,协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滨海街道工委、办事处,滨海派出所,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从做实到做优,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为原则,以“耐心、细致、公正、扎实”的工作作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调走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发展环境,调和的是干群关系。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防调结合,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联动、第一时间处置”,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及时解决百姓的困惑,发扬特区精神和椰树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拼搏进取、担当实干,使得调解效率和质量双提升,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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