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学前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贫困幼儿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福利,我园现将清远市2023年秋季最新学前教育助学政策公布如下。符合幼儿资助对象及条件类型的,请于9月14日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及对象
幼儿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发放500元。
幼儿资助对象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类型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优先列为资助对象。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 家庭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应在新学年开学一至两周内由家长(监护人)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开学第一、二周)。
(1)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开学第一、二周) 。
(1)家长(监护人)在9月14日前向就读幼儿园提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配合学校评审及公示 。
4.申请公示通过后,家长向幼儿园提供监护人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信息。
温馨提示: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幼儿园(0763-2501555、18125982846)或班主任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求证。
英红镇英红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