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校及幼托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十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督促我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校卫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在我院高院长安排下,张副院长带队,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专干、儿保专干,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有:各学校卫生开展情况、传染病、结核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日常消毒、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各项制度预案、机构人员资质等内容,并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使我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问题,为学校和托幼机构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