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学校第六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枫林学校
创建于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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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温仍旧炎热,溺水是造成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枫林学校为进一步强化学生与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做到“防”字当头,远离危险。提醒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切实肩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防溺水“六不”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四不要”

1.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要在未设置警示标识的水域游泳;

3.不要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和野外的水源地游泳;

4.不要在上下学的途中和度假期在水源周边戏水。

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溺水

1、不了解水性,对自己的体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确估计,进入水中便可导致溺水。


2、即使是熟悉水性的人,由于未做充分准备活动,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或者游泳的时间过长,体内的二氧化碳丧失过多等原因也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3、安全意识淡薄,在非开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

 


4、在水中互相嬉戏、打闹,发生意外后又惊慌失措,导致溺水。

 


5、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安全常识
“监护”就是最好的保护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我们家长与学校共同配合、齐抓共管。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的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图     文:肖冬梅(一审一校)

审     核:罗    玉(二审二校)

签     发:刘汉兴(三审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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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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