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的爱惜生命,然而生命是茫茫人海中的个体,要使之生存,就要与周围发生关系,有所依存。“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幸,而这不幸是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惹的祸。
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既给他人带来不幸,也给自己,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
家长朋友们、同学们,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谨记交通安全常识:
行走的安全常识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雪天,最好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过马路时注意事项:
1、穿越马路,要听从引导;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以免发生意外。
乘坐机动车时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不要乘坐超载车辆。
2、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乱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4、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不能乘坐无牌照及报废车辆。
5、尽量避免乘坐卡车等机动车,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雪天,最好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过马路时注意事项:
1、穿越马路,要听从引导;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以免发生意外。
乘坐机动车时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不要乘坐超载车辆。
2、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乱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4、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不能乘坐无牌照及报废车辆。
5、尽量避免乘坐卡车等机动车,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骑行电动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时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学生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驾驶摩托车,骑乘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0月7日南大港产业园区发生一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事故。
当天上午 7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前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盛源交叉南侧50米处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和其乘车人受伤,张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勘察认定: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全,操作不得当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购买电动车。
当天上午 7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前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盛源交叉南侧50米处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和其乘车人受伤,张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勘察认定: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全,操作不得当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购买电动车。
出行安全不可忽视,出行安全的意识与习惯需要长期培养,由于学生们年龄尚小,衣食住行都需要家长的照顾,希望家长们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珍爱生命,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珍爱生命,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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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杜习善
审核:刘 峰
责编:文星健
图片:陈 林
编辑: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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