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在校内住宿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类型的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特殊教育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不在校内住宿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类型的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