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自己闲置的手机卡、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却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不仅会面临信用惩戒,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贷款,还会涉嫌犯罪面临坐牢风险!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与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分子虽然没有通谋,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仅提供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而且还实施了套现、转账、取款等行为的,则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的共犯
行为人在提供账户支付结算、技术服务或帮助的情况下,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判断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是“明知是诈骗、开设赌场罪等具体犯罪”。
四、其他惩戒教育
近年来,相关行政部门陆续出台针对违法使用“两卡”信用惩戒规定,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作出了具体规定,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中也提出相关明确要求。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