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用户13238731
创建于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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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和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操作者要认真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操作者必须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和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的规定。


4.操作者要随时按照“巡回检查内容”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


5.严格按照“设备润滑图表”规定进行加油,做到“五定”(定点、定时、定量、定质、定人)。注油后将油杯(池)的盖子盖好。


6.严禁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7.负荷达到最大起重量时,应在起吊后距地面150mm左右的高度上检查制动器的功能,确认可靠后再起吊。


8.开动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启动各部,并要低速平稳地逐级提高速度,不准同时移动和起升两种运动,吊钩摆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严禁斜拉或吊拔埋在地下重物,以及用起重力量来校直弯曲物件和挂重物进行撞击工作。


10.同一跨度内有几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5米距离以防相撞;根据工作需要靠近时,必须经邻车同意,其最小距离应保持在0.3米左右。


11.各运动行走和起升机构之部件接近终点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更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2.降落吊钩时其钢丝绳不准有松驰现象和使卷筒上卷绕的钢丝绳少于二圈。


13.凡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时,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负荷。不准有两种以上运动,开动时动作要协调一致,起落要保持抬杠的水平性,不允许两台起重机翻活。


14.两个钩的起重机,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不准两个钩同时吊两个工作物。


15.两个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在两个钩达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须一个钩一个钩地单独开动。


16.正常工作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反向开车。


17.电器部位的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负荷的限额电流装用,不准任意调整和更换。


18.满负荷起吊时,严禁频繁刹车而使本体有颤动情况。不准将重物突然落在地上(水爆、落锤或淬火等车,有专用设备装置除外)。


19.工作中如有制动器、轴承和电器设备超过规定温度或不正常声音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将手柄置于“零”位,停止工作进行检修。


20.如遇卷扬制动器失灵时应将操纵手柄放至“1”位置使重物安全降落。


21.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遇雨时应停止工作;工作完后将车开到有防雨设施的指定地点,并用固定装置定位。


22.下班前必须卸掉负荷,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全部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切断电源,按清扫制度进行清扫。


23.一班制操作者要作好当班运行记录,倒班设备要按交按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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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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