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警示片

海阔天空
创建于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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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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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来了,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初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常见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有四种:不注意观察、随意变道、违规载人、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一、不注意观察

中学生小亮载三人在十字路口与右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中学生载同学在路口未观察减速撞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两名儿童

中学生小锦在路口斑马线驾车操作不当未及时刹车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

二、随意变道

中学生小辉驾驶电动自行车小黄车载着同学未注意观察道路车流情况,随意变道与同方向一车道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三、违规载人

中学生小伟搭载同学,未按规定绕行

与对向一辆摩托车相撞

四、追逐打闹

中学生小林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追尾前方轿车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在这些真实案例里,频繁出现搭载同龄人的情况,这看起来好像没什么,十几岁的孩子出去玩或上下学搭一下同学、朋友不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嘛?

但其实这种“搭载”行为极大增加了车辆的不稳定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疑会加重损伤后果。

两少年各驾驶电动自行车路上为寻求刺激互相追逐酿事故造成3人受伤

交通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2021年3月12号,郑州一辆公交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车者是一名初三学生,在事故中死亡。

◆2021年9月12日,南平一初中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聊天,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碰撞一名骑自行车者,致其受伤。

◆2020年11月11日,张家口怀来县某小区门口,两名中学生骑着一辆电动车和渣土车相撞,一名学生死亡。

◆2019年3月4日早上7时,抚州市12岁学生周某骑着一辆无牌踏板电动车从家中离开去学校途中,将一名正在行走的84岁老人撞倒,致其颅内出血。

◆2019年3月5日早上,抚州市15岁学生付某骑着无牌黑色二轮电动车由从金水湾小区方向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泰伯大道泰伯小学门口路段时,将一名正横过人行道的73岁老人撞倒,致其脑部受伤。周某、付某因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且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未满16周岁,不需担负刑事责任,但是一笔昂贵的赔偿费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学生撞到别人,还会因为害怕而逃逸。

◆2019年1月24日6时56分,吕梁交警接报,一辆摩托车撞伤一名行人后逃逸。经排查、追踪、蹲守,警方将肇事者抓获,是一名初三学生,骑的其实是电动车。被撞者经5天抢救,仍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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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务必要重视学生外出交通安全,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教育,作为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责任,看好自家车辆,保管好车钥匙,莫让未达骑行标准的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以及自行车上路。

当前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的较多,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车速度较快,危险性较高。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任意妄为,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还有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目前中学生受电子产品的影响,运动量过少,体重偏高,身体素质偏差,参照一下现在中考体育的达标标准,自己孩子哪一项能达标?上放学步行或骑车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身体的机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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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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