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本校教育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学生资助基本政策
项目名称: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以下简称“三免”);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一补”)。
资助范围和条件:“三免”和“一补”项目覆盖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补”项目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减半。
资助比例:“三免”项目覆盖全部义教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中,全县寄宿学生中的约25%可接受资助;非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申请和发放方式:“三免”项目无需申请,直接免除。“一补”项目开学初由学生或家长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资助金按学期发放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本校落实资助政策具体情况:
本校共有在校学生842人,全部享受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受助人数(约)80人,其中寄宿学生资助人数(约)0人,据实统计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学生进行资助。
三、资助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校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一般在开学前至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二)学生或家长申请,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前至开学后二或三周内完成。县内学生申请资助项目时无需任何部门专门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请本校申请人在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并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申请,务必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班班主任。
申请学生资助的学生和家长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不予认定;已认定获得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构成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根据申请材料,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再根据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助。以上工作一般在第一学月完成。
(四)受助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受助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一卡通”平台,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所有申请学生资助的同学需及时办理好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问题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校级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公示
组 长:胡开富
副组长:陈代艳、汤波
成 员:张翠娟、喻方洁、邓发元、魏晓霞、刘薇、万玲、钱万能、徐万鑫、祝澜溪
五、政策咨询与投诉
学校联系人:喻方洁;联系电话:0830—6536268。
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与投诉电话:0830-818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