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初级中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开展我校2023年-2024学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每一位家庭贫困学生。现将国家教育资助对象、资助范围以及政策告之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
如符合以上条件,家长需提供有效资料,如实申报,谢谢合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共五项)
(一)免除学杂费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民办学校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依据公办学校减免标准进行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发放汉语字典。
(三)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主城区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初中1250元/生·年
(五)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为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初中625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