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占耕建设行为,遏制我县各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突出问题,2023年9月5日上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资规局、屯城镇政府等各部门共100余人,依法对屯昌县屯城镇水口村水井坡处6户9间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违法建筑总面积1311.91平方米,其中4户违法建筑占用耕地面积450.58平方米。以对乱占耕地“零容忍”的态度,向“两违”行为再“亮剑”。
经核实,以上6户当事人先后于2018年、2019年期间,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屯城镇水口村水井坡处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023年1月1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6户当事人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4日,6户当事人经催告后,仍未在期限内履行拆除事项,经屯昌县政府同意,准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图一:屯昌县屯城镇水口村水井坡处6户9间违法建筑
此次行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卓勤为现场总指挥,副局长陈侦科为副总指挥。为确保拆除工作有序进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规大队事先召开了拆除行动部署会,成立现场拆除指挥部,设置了无人机、拆除、警戒、外围、应急等相关小组,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拆除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行动部署分工合作,做好组织监控、警戒、劝离和疏散无关紧要人群等工作。拆除过程中,工作人员跟踪录像、录音、拍照,确保强拆工作的公正公开。
图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卓勤、副局长陈侦科亲临现场指挥
图三:资规大队负责人李锦卫行动前严密部署,现场分工合作
图四:拆除行动顺利进行
此次拆违行动,展现了我县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态度,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不良风气。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屯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督促对破坏的耕地地块恢复种植条件,按质按量进行全面复耕。并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镇持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严格执法,对各种违法占耕、违法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建筑重拳出击,击碎违建侥幸心理,确保“违法用地零增长、治违零死角、违建零容忍”,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氛围。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加入到守土尽责的队伍中,发现、检举违建行为,坚决抵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共建美丽、幸福、和谐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