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微课堂 | 第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清风农商
创建于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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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引导全市农商行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新乡农商行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微课堂”专栏,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规进行详细解读。全市农商行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时时处处用纪律的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的一言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法链接

      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分?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认定涉嫌犯罪,应当依据《刑法》及其修正案、有关决议、决定,法律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同时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可能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可能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等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违纪党员在移送司法前,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移送司法后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处分人认为处分决定不当,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办理。

      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如何处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的“不构成犯罪”,主要是指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

      “其他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党员有违反刑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达到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后果,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有关国家机关先行发现党员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党组织可否在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前给予处分?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要针对党组织先行处分的情况。这类案件并不一定由党组织先行受理,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先行发现党员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但在有关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前,党组织可以依照这两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该条规定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党组织“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及时作出纪律处分工作,要求纪检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前,一般应当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因案情疑难、复杂等原因难以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可以先行移送司法机关。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出台专门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一方面,强化纪检机关担当意识,要求原则上做到先处分后移送;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纪律审查工作实际,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目的是确保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做到先处分后移送,避免出现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

       二是“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对于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给予纪律处分,而且要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作出政务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在纪律审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比如,根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査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认为应当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可以向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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