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第五小学教育惠民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市五小
创建于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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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是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有效途径,你对教育惠民政策了解多少呢?您可以享受哪些教育惠民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教育扶贫政策

《库尔勒市建档立卡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概述

2018年,根据《自治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巴扶贫领字﹝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库尔勒市教育实际,制定《库尔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库扶领发﹝2018﹞25号),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农村学前三年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三免一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资助政策同时,库尔勒市财政承担库尔勒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国寿学生平安保险;学生春、秋季校服;免收住宿费。

库尔勒市财政不再承担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回家路费补助和教辅用书费用。

实施对象:库尔勒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监测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实施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国寿学生平安保险

(二)、义务教育阶段:1.国寿学生平安保险 2.学生春、秋季校服款

(三)、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1.国寿学生平安保险 2.学生春、秋季校服款 3.免收住宿费

(四)、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疆内普通高校(高职、大专、本科):3000元/生/年。

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对所有农村在园幼儿进行免费教育,补助所有农村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800元/生/年,其中:幼儿伙食补助标准1450元/生/年,公用经费(幼儿保教费)1100元/生/年,取暖费120元/生/年,幼儿读本费130元/生/年。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1.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生活费。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残疾、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2.寄宿生交通补助政策:库尔勒市对实施集中办学市属农村户籍寄宿生补助交通费(按就学路途远近实际补助)。

3.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自治区财政向区内初中班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补助标准:7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在校生30%确定名额,资助标准:年生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143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市级助学金政策:正式注册学籍的市属农村户籍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助学金,2000元/生/年(不得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

4.普通高中市级免学费政策:正式注册学籍的市属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免除学费,免除标准:1200或1500元/生/年。

5.新疆高中班政策:新疆高中班学生毕业后在就读所在省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实行单独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新疆高中班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采取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和创业。举办新疆高中班的省市要将新疆高中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中央资金对新疆高中班的培养标准是2250元/年/生,自治区配套培养经费标准是2250元/年/生,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城市来给予支持解决。

(四)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中职在校南疆四地州学生及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确定名额,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年生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边境县、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住宿费、教材费。免费标准为: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

4.新疆中职班政策:新疆中职班学生毕业后既可以申请在所在省市参加“三校生”高考,也可以申请回新疆参加“三校生”高考或普通高考。新疆中职班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采取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和创业。举办新疆中职班的省市要将新疆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中央资金对新疆中职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10000元/年/生,自治区承担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经费是1000元/年/生。

(五)高等教育阶段

1.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并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应届新生一次性补助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疆内500元/生,疆外1000元/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援疆助学金政策: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库尔勒籍本科、专科(含高职)和(含内地普通高校招生委托疆内普通高校培养的)预科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库尔勒户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4.本专科教育阶段政策:高校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二至三档,资助标准2200元-4400元不等;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3000、2000、1000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每生每年4000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高校伙食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每生每年200元,高校配套每生每年200元。

5.研究生教育阶段政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同时高校自筹一部分资金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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