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新城区医保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刚同志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晨,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雷刚局长在会上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二是各科室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结合科室职责梳理出此《条例》与之前执行的各项医保政策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三是要按照时间节点,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会议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强化医保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医保经办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暖心医保”;三是要明确法律责任,严肃惩治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