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吧,我记得我还在上班的地铁上,就刷到那条三部委发文推进认房不认贷的联合发布,上次三部委联合发布还是2015年3月30号的税收与房贷新政。
不过文中一句“供城市自主选用”让人瞬间冷静。
这之后重庆官宣、早之前8月初的时候郑州就已经实施认房不认贷,这之间还夹杂着嘉兴全国首个同时放开限购、限售这样的流弹。
看着子弹飞了五天直到昨天上午,又在一个上班的地铁上,广州官宣了。
没想到当天另一个一线城市深圳也官宣跟进。
同一天两个一线城市同时官宣,尤其还有深圳这样的城市。
嗯,是时候跟大家分享一些认房不认贷的细节了。
直到深圳放开,才是那个风向。
今年关于认房不认贷这件事,其实上半年在一些大型论坛上就有专家吹风,到7月24日前后的政策发文中才正式看到。
所以认房不认贷从政策层面并不陌生。
加上郑州8月就跳出来率先实施。
以及三部委发文之后重庆的跟进。
再才是我们昨天看到的广州、深圳。
也直到深圳官宣实施的时候,认房不认贷这件事才算到了一个关键节点。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我们还是老老实实跟各位分享下政策具体在说什么。
无论广州还是深圳,他们发文都是同一段内容。就是8月25日三部委的这段发文: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各位得空可以翻下,这段内容广州、深圳几乎是复制粘贴过去的。
这里面各位只要抓住一个关键词——认房,而且认的是本地的房子。
我们就从这点出发,有房那怎么样都算二套,但没房的话,无论是否有过贷款记录、无论还清还是没还清,都算首套。
广州、深圳两地的盆友给我简单粗暴地总结了下,广州政策就是:
有房贷记录,3成首付-->广州有房在供,5成首付-->外地有多套物业在供,3成首付。
深圳总结得更快:
深圳有房+贷款还清=二套房-->深圳有房+贷款没还清=二套房;
深圳没房或卖掉+贷款还清=首套房,三成-->深圳没房或卖掉+外地贷款没还清=首套房三成。
所以广深认房不认贷主要利于两种人:第一就是本地无房、外地有房贷的;第二就是本地卖一买一的改善人群。
具体什么效果呢,拿广州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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