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福集镇中心幼儿园资助政策告知书

酸酸
创建于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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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本园教育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幼儿园学生资助基本政策

    项目名称:学前减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2020年及以前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就读的孤、残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监测)户家庭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子女。资助标准:按500元/生、期减免保教费,其中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保教费标准)。

    (二)2021年秋期以来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就读的所有孤、残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监测)户家庭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子女。资助标准:按500元/生、期减免保教费,超出部分按实收取。


二、本校落实资助政策具体情况:


    (本园)共有在校幼儿269人,据实统计在园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进行资助。

三、资助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校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一般在开学前至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二)学生或家长申请,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前至开学后二或三周内完成。县内学生申请资助项目时无需任何部门专门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请本校申请人在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并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申请,务必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班班主任。

        申请学生资助的学生和家长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不予认定;已认定获得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构成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根据申请材料,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再根据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助。以上工作一般在第一学月完成。

    (四)受助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受助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一卡通”平台,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所有申请学生资助的同学需及时办理好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问题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校级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公示

组  长:向能芳

副组长:谢华蓉  王霜  王晓林

组  员:各班级教师

五、政策咨询与投诉

    


学校联系人:

王    霜 :18228994174

王晓林 :   18283071988

    

学生资助管理股咨询与投诉电话:0830-8188478

    泸县福集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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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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