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不断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也市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和资助等工作,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为了让您能更清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进行我区现有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的介绍: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类型有: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 信息档案。
(二)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
申请流程


1.如果您的孩子符合条件且需要资助,请于9月9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可先向班主任报名。
2.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电话家访、个别谈话、证书验证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经我校资助评定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逐级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予以资助。
所需材料


注意: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所需材料如下:
1.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2.银行卡复印件:另一张A4纸上半部分印资助银行卡(复印件下用黑色水笔写明卡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下半部分印持卡人身份证。开户行必须是厦门本地建行卡且持卡人为受资助学生本人(未成年办卡需监护人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到银行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当中有文字的每一页都要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用回形针夹好。
4.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打印文件并填写)签名、按手印并做书面诚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