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工作的倾情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地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才,不让每个孩子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不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属于孩子们的。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条例》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送孩子上学,完成义务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保障每位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携手引领他们走向成功之路。
2023年8月20日
策划:肖高
供稿:谢玲风
编辑:郭燕连
审核:谢赖群、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