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收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
一免:学前一年(即大班)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一补: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标准
免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375元。
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
3、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
两免标准: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免,学杂费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的50%给予补助。
1、“一免一助”
高中教育实行“一免一助”政策,是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2、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补习生)。
4、资助标准
免学费: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800元。
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25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1、“一免一助”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2、资助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民办的职业教育学校。
3、资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是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
免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中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学期平均8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25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只针对一、二年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求的情形。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办理机构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在网上远程办理即可。
5、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6、还款规定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